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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採合併總繳者,請檢視有無短漏營業稅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304 15:19:11)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而依營業稅法規定按一般稅額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可以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報經財政部核准,就總機構及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由總機構合併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營業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該所免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訊息來源: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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