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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港區儲存出口貨 免營所稅


透過自由貿易港區儲存及簡易加工,所得稅優惠大利多;基隆港務局表示,外國貨主透過自由港區儲存或簡單加工後輸往國外的貨物,決定將刪除門檻限制,不論銷售金額為何,皆可申請免徵營所稅。有關獎勵辦法近日將可完成法制程序正式發布施行。港局指出,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八日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案公布施行,修正時即考量提高外國營利事業利用我國自由港區加值服務的種種誘因,以促進自由港區物流轉口功能,故增訂有外國營利事業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的分公司,自行或委託自由港區事業於自由港區內從事貨物儲存與簡單加工,將貨物售予國內、外客戶,可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但內銷部分,超過該年度內、外銷總額百分之十者不予免徵)。基港局強調,有關是否設定銷售總額門檻,最終經行政院召開會議,考量我國發展亞太物流運籌樞紐的政策目標、自由貿易港區為我國自由貿易試點宜優先排除租稅障礙及條例中對內銷已有比例限制,故該獎勵辦法以外銷為主要對象,應無須另設適用門檻,放寬適用條件,強化競爭優勢,以少量委託之商業慣例使外商移轉貨源等因素,決定取消「銷售總額門檻」之限制。最後港局表示,亦既只要是透過自由港區儲存或簡單加工的貨物轉運外銷者,不論金額一律全部免徵營所稅,如轉入內銷者,在銷售總額的百分之十範圍內亦可享受免徵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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