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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未來政府機關針對專業服務、技術服務和資訊服務等項目進行採購時,將不再只限於採取最低價格標,可以採用不訂底價的最有利標。未來如果修法通過,可針對不同採購訂出不同價格,讓最新、最好的資訊或文創產品可以進入政府部門。(李人岳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2日初審通過「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未來政府機關針對專業服務、技術服務和資訊服務等項目進行採購時,將不再只限於採取最低價格標,可以採用不訂底價的最有利標。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表示,過去政府採購多半偏重工程或勞務服務,對於資訊、文創等需要智慧財產權者,由於缺乏評審標準,因此往往難以獲得公平對待,未來修法如果通過,將可針對不同採購訂出不同價格,讓最新、最好的資訊或文創產品可以進入政府部門。初審也通過增訂條文,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的預算達到一定金額以上者,在決標後應該將得標廠商的單價資料納入「工程價格資料庫」,作為日後相關採購的評比背景。不過由於民進黨方面對於政府採購如何防弊還有疑慮,因此全案再送交二讀前還須經過朝野協商,並由工程會針對如何防弊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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