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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304 15:17:10)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以現金轉存其親屬名下,如經查明確屬無償贈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核課贈與稅。該所呼籲納稅義務人,欲以現金轉存親屬名下,應注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以保障本身權益,俾免遭致國稅局補稅及罰鍰。若有疑義,請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訊息來源: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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