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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彬:新版產創條例獎勵應不分大小企業


行政院傾向取消「產創條例」第三十條、為吸引國際五百大企業來台設立營運總部給與營所稅百分之十五的優惠,但是將增加對服務業的租稅優惠,以及從事品牌行銷研發的租稅獎勵條款。對此,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表示,過去政府很多優惠政策,只有大型企業才能享受得到,因此,他認為在政府籌碼有限的情況下,補助應該分散才公平。「針對國內服務業,不管是租稅優惠還是各方面,我是覺得很好,最重要的政府籌碼有限,把能夠獎勵的、補助的分散,不要設一堆制度後,絕大部分都跑到大型企業去,不公平嘛!」林秉彬也說,過去政府都是獎勵投資而不是獎勵創新研發,即使技術處有給予創新研發補助,中小企業也都達不到標準,等於是看得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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