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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應就其擔保之債權課徵遺產稅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304 15:13:21)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抵押權係當其債權不獲清償時,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提供擔保之不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是抵押權係為擔保債權而存在,按其性質屬於物權而非債權,故遺產稅應就其實際債權併其他財產核課,而非就抵押權登記金額課徵。若有疑義,請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訊息來源: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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